為什麼用人民納稅錢所建立的軟件和資訊系統,卻沒有以自由軟件授權條款公開釋出呢?
我們要求制定法律,明確訂立以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經費,為公共需要所開發的軟件,必須以自由及開源軟件授權條款釋出。也就是說,既然經費是公共的,所做的軟件也必須是公共的。
用納稅人的錢所寫的軟件,社會所有人都應該可以使用!
相似的軟件不需要每次從頭重新開發。
重要的專案應該分享專業知識並分攤花費。
公眾的納稅錢所支付開發的軟件,當然應該讓所有人都能使用。
公開透明的流程,讓其他人不需重新發明輪子,而可以開發新想法。
自由軟件讓所有人擁有使用、研究、分享和改進的權利。這些權利和其他基本人權自由息息相關、互相支持,例如:言論自由、著作出版自由和祕密通訊自由等。
你支持用納稅人的錢所開發的軟件應該預設使用自由及開源軟件授權條款嗎?讓我們一起向民意代表們發聲!
聯署支持這封公開信